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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建筑修复的原则和方法
编辑:绩溪县振兴徽雕有限公司   发布时间:2017-05-03

        古建筑修复的原则是必须原址保护、尽可能减少干预、定期实施日常保养、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、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、正确把握审美标准、必须保护文物环境、不存在的建筑不应重建、考古发掘应注意保护实物遗存、预防灾害侵袭。 

        纪念建筑、石建筑、石窟寺壁画、造像、古碑石刻等修缮工程,应严格遵守“不改变原状”的原则。“不改变原状”的原则,系指始建或历代重修、重建的原状。修缮时应按照建筑物的法式特征、材料质地、风格手法及文献或碑刻、题铭的记载,鉴别现存建筑物的年代和始建或重修、重建时的历史遗构,拟定按照现存法式特征、构造特点进行修缮或者采取保护性措施;或按照现存的历代遗存、复原到一定历史时期的法式特征、风格手法、构造特点和材料质地等,进行修缮的原则。 

        依工程性质,可分为五类,如下;1、经常性保养维护工程,2、抢险加固工程,3、重点修缮工程,4、局部复原工程,5、保护性建筑物与构筑物工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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